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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管理办法
 
 
 
  会员管理办法
 
河北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  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,为规范和加强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  第二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。
  第三条 本会团体会员的基本条件:
  (一)从事建筑材料生产、经营、科研、设计及教育等;
  (二)承认本会章程;
  (三)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、事业、社会团体、或有县以上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非法人单位。
  第四条 本会个人会员的基本条件:
  (一)从事建筑材料及相关的行业;
  (二)承认本会章程;
  (三)有一定知名度的科技人才。
第二章 会员入会
  第五条 入会手续。
  申请成为本会会员需提供有关资料:
  (一)团体会员需提供:
  1、入会的书面申请;
  2、填写“河北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入会申请表”一式两份;
  3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  (二)个人会员需提供:
  1、要求入会的书面申请;
  2、填写“河北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入会申请表”一式两份;
  3、市级建材(水泥)协会、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本会有关部门的推荐意见书。
  第六条 入会审批程序。
  (一)本会秘书处受理事会委托负责会员入会初审工作。
  (二)会员入会经理事会审查批准,并颁发会员证。
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  第七条 会员权利。
  (一)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  (二)有权向协会反映意见,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;
  (三)会员可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;
  (四)可优先优惠获得本会下列服务:
  1、产业发展咨询;
  2、行业协调;
  3、信息及统计资料;
  4、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;
  5、行业交流与合作;
  6、人才培训与交流;
  7、其它服务。
  (五)会员可免费获得本会主办的刊物《河北建材会讯》等材料。
  (六)会员可优先获得本会内部发行的信息资料。
  第八条 会员义务。
  (一)遵守河北省建筑材料行业的行规行约;
  (二)遵守本会章程、履行本会决议、维护本会权益、承担委托工作;
  (三)按规定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和会议;
  (四)按时交纳会费。
第四章 会员退会
  第九条 会员有申请退会的自由。
  第十条 会员如果连续2年无故不交纳会费且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。
 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 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的程序。
  (一)提交退会的书面申请;
  (二)报会长办公会议批准;
  (三)交回会员证。
第五章 附则
 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河北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年 月 日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通过。
  第十四条 会员管理的日常工作由本会秘书处负责。
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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